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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唐朝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:有个商人从外面做生意回家,发现自己的妻子被奸盗杀死,肢体都在,却不见头。他急忙告诉妻子娘家的人。娘家怀疑是商人所为,拉着他一同见官。在狱吏的严刑拷打下,他无法说清问题,又受不了拷打的痛苦,就被迫承认妻子是自己杀死的。这样,案子就算认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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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处理这个案子的人从事,对此案深表怀疑,不肯轻易作出最后判决,并对其上司说:"人死不可复生,万一有冤枉追悔也来不及了。这个案子必请缓一缓,把案情彻底查清后再作处理。况且从情理上来讲,作丈夫的没有任何杀人动机,怎么会忍心杀死自己的妻子呢?就是有什么仇怨要害死她,也必定会想出个逃脱的计谋,或者推托病死,或者借口暴亡,而不会把尸体留着,把头 丢掉。这个道理是很清楚的。"上司觉得从事言之有理,就同意他进行复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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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,从事对最近死人及安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,对办理丧事约有关差人一一盘问。其申一人说:"我在给一个富豪人家办丧事,说是死了一个奶妈。抬棺材时觉得很轻,就像里面没有装死人一样。那棺材就埋在附近。"从事立即派人把坟挖开,果然只找到一个女人的头。将这颗头配上那具尸体,让商人来验认,他说:"这不是我的妻子。"于是就把那富豪捉来审问。原来是他杀死了一个奶妈,把奶妈的头装在棺材里埋了,而把尸体冒充商人的妻子放在商人家中,却将商人的妻子养在自己的私房里。至此案情大白,富豪被判处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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冤情是怎样被翻案的?7 w! x$ b: m8 p6 N* 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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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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